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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港口收费政策提醒函

为规範港口经营活动中的收费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根据《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关於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现就有关价格政策向各港口经营服务单位(船公司、货代、船代、报关行、检验检疫、堆场、港口经营人)提醒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坚决落实国家各项减免优惠政策。不得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价或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不得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不得自立收费专案或自定收费标准,不得采取分解收费专案、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範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标准收费,不得对明令取消的收费专案继续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二、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範围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资讯,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三、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各口岸收费单位要规範、完整填写收费目录,目录清单应包括收费主体、专案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服务内容、收费形式及依据、备注等要素。加强对收费目录的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及时更新,确保收费目录资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各口岸收费单位要在经营场所、缴费地点或者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收费资讯,做到标示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规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专案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专案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借机捆绑收费。


五、报关、报检、货代等仲介服务企业代收代付费用时不得违反规定加收费用。各港口经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政策提醒要求,认真进行清理自查,进一步规範自身价格行为。今年,港口口岸收费作为江苏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及企业如发现港口经营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15平台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全省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群众和企业关切。


PS:文章来自香港航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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