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还有什么样品啊,减免税设备之类的,但是呢,不在今天讨论范围内哈,今天我就说说常见的这两种哈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4561”。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这样一看是不是就对上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国务院令〔2003〕0392号第四十三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出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或进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部分货物退运也可认定为“原状”,即原进出口货物中有部分货物的品质或规格不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仅将这部分货物退运时也应视为“原状”。
嗯,再补充个手续,除了正常的报关资料,退运协议之类的,还得注意申报退运进口的时候,还得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然后换货监管方式:其他,不换用退运。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然后补一嘴如果是漏发的,也可以无代价抵偿,当然就不需要退运进境的报关单啦。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运出口的,填报“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来自报关单填制规范
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时,允许企业凭成品退换合同在同一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按“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管理。
2、报关的价格之类的,你别说啥涨价啥的,要进出一致
3、如果修不好,客户也不要新的,那也一样,等于你报废了,不良补税吧4、如果说维修的料件是非保的呢,那你随意咯,又不受监管的
文章来源:关务发布